2017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已经启动,考生需于工作时间进行网上报名。在网报之前一定要关注教师资格认定报考条件、申请地要求,以防错过春季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1.对象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人事关系在该省内,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中国公民。
2.认定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3) 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合格证书,申报语文学科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4) 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5) 经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所在单位(在校学生为就读学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6) 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考试合格证明;
(7) 该省内全日制普通院校应届毕业生可在毕业前的最后一个学期,由在读学校出具学业成绩单,向学校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
具体参照该省认定公告为准,自查是否符合报考条件
认定机构及权限:
各县(市、区)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依法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或工作单位、应届毕业生由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负责;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所在地的市(州)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负责。
请各位考生结合自己认定的资格进行认定机构的选择确认,以便后期材料的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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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四川教师资格考试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解读2017年教师资格认定时间及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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