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参加教师资格考试之前,考生需要做好一系列的准备工作,体检就是准备工作中的重要一项,那么,体检主要是检测那几个方面的内容呢?以下是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具体规定,考生可以以此作为参考:
根据国务院《教师资格条例》、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上海市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为保证教师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特制定本具体规定。
一、体检医院
申请人应在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
二、体检项目
按照教育部的要求,本市确定如下体检项目:血常规、肝功能、胸片、EKG、HAA、内科、外科、五官科、眼科等。
三、体检标准
应按《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
四、体检费用
体检费按医院常规标准收缴。
五、体检复查(增查、补查)
1.申请人在体检时如对体检结论有异议,提出复查要求的,须经主检医师同意,可予以复查,体检结论以复查后的结论为准。
2.医院认为对个别有必要增加体检项目的,可要求对申请人作进一步检查,以完善体检结论。
3.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如发现漏缺项目或结论不确切、不清楚的,要通知申请人和指定医院及时补查。
六、体检结论的效力
当期的体检结论只适用于当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地区与地区之间会存在着政策的不同,所以考生一定要根据当地的政策规定,做好考前的一切准备工作,最后祝大家考试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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