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幼儿教师资格证考试中,有几个原则是不能不注意的,大多数考试都是因为这些而失分过多,导致最后考试不及格没有拿到教师资格证。所以说,这些原则值得引起我们的重视,下面就给大家介绍一下这些原则到底是什么?
1.主体性原则
儿童是学习的主体,只有儿童积极参与、主动建构,课程才能内化为他们的学习经验,促进其身心发展。发挥主体性原则,要尊重儿童人格、尊重儿童需要、激发儿童的主动性。在学前教育中,教师要充分扮演好自己的环境的创设者、儿童学习的观察者、引导者的角色,体现“导”的艺术,要把活动的主体地位让给幼儿,让孩子真正成为活动的主人。教师要承认学前儿童的主体地位,认识到学前儿童是学习、发展的主体,是一个独立的、完整的、成长着的、拥有极大发展潜能的主体。贯彻这一原则应注意:
(1)准确把握儿童发展的特点和现状
在教育与课程的设计、组织、实施、评价等不同环节,应以准确把握儿童发展的特点和现状为基础,充分考虑儿童的兴趣和需要,尊重儿童的学习特点、学习兴趣、学习背景、学习意愿等,为儿童提供主动学习的机会。
(2)在活动之前还要善于激发学前儿童的学习兴趣和动机
活动中教师不是只考虑教师如何教的问题,而应更多考虑儿童的实际情况,激发学前儿童学习的内部驱力,思考儿童如何学习,如何才能充分调动儿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让学前儿童努力探索新知识、积累新经验。与其同时,要观察儿童的活动情况,适时给予支持、指导和帮助。
儿童积极主动地学习离不开教师积极主动地引导,而教师科学巧妙的引导,离不开教师主体性的发挥。只有教师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才能使教育计划的设定、教育活动的开展不流于形式,真正促进儿童的发展。
只要你在幼儿教师资格证考试时候能够注意这些原则,把握好自己考试的答题正确率,那么最后的成绩肯定不错,希望本次内容能给大家带来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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