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和成都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2023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部署,大邑县将于2023年3月27日启动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结合疫情防控形势和要求,现将今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大邑县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大邑县的中国公民。
2.驻大邑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3.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1、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无犯罪记录。
2、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注:“结业”或“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3、取得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4、普通话要求
1.申请高级中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者,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2.申请认定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者,其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5、体检要求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在本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三、认定机构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大邑县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成都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认定。
四、认定流程
1网上申报
1.申报时间
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
上半年第一批次:3月28日8:00至4月24日17:00
上半年第二批次:6月13日8:00至6月22日17:00
2. 申报网址
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3.签署《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按要求如实在线填写个人承诺书,不能作虚假承诺。
2现场确认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相应材料进行现场确认。
1. 时间
上半年第一批次:4月24日—27日,9:00—17:00
上半年第二批次:6月21日—27日,9:00—17:00
2.地点
大邑县教育局二楼人事科办公室(大邑县青霞街道富民路北段一号)
3.确认时携带以下材料
(1)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需在有效期内)。
(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复印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复印件。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早申请认证报告;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进行学历认证,以免影响认定。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复印件)。
(4)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2张(1张粘贴在身份证复印件右上方,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1张用于体检表,应与本次认定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5)户籍证明或居住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A.户籍所在地为大邑县的申请者,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B.居住地在大邑县的申请者,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C.港澳台居民持本地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在大邑县内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居民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台湾居民提供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D.驻大邑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3体格检查
申请人在现场确认时领取《四川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及时到县教育局统一指定的医院参加体检。体检相关事宜在网上申请时的注意事项中,请认真查看。体检结果由体检医院统一返回大邑县教育局,个人无需领取。
五、其他事项
(一) 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 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 根据规定,申请人每年只允许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四) 因疫情防控需要,现场确认时请听从工作人员安排。
(五) 四川电影电视学院(安仁校区)、四川文轩学院2023届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事宜由学校与县教育局联系并统一提交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证书也由学校统一领取。
(六) 咨询电话:028-88210246
来源:大邑县教育局
二0二三年三月二十七日
本文标签:四川教师资格考试 认定公告 2023年上半年四川教师资格认定大邑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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