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和省教师发展中心安排部署,结合疫情防控形势和要求,现将我市2022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在读研究生)在广元市的中国公民。
(二)驻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三)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无犯罪记录。
(二)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考试合格证及职业能力证书
取得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2022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
(四)普通话要求
申请认定高中、初中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认定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五)体检要求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在广元市各认定机构认可的二级乙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论需为合格。
三、认定机构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部队驻地的县(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部队驻地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四、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1.申报时间:10月8日上午8:00至10月31日下午18:00(如遇特殊情况另行公告)。
2.申报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二)体格检查
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自行下载体检表(附件2),自备1张两寸照片,在规定时间内(网报审核合格后)到二级乙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结束后,将体检表(体检结论明确,字迹清楚,并加盖医院行政公章)交由市教育局统一存档。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人员体检时间和医院等要求详见各县区认定机构公告。
(三)现场确认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按照相应认定机构发布的认定公告,按规定时间和地点携带相关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1.时间和地点。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请于10月24日至11月4日(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5:30)到万源新区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B区一楼综合窗口1-6号进行现场确认。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人员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详见各县区认定机构公告。
2.所需材料。
(1)二代身份证原件(需在有效期内)。
(2)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
(4)《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原件及体检报告。
(5)近期免冠正面小2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6)户籍证明或居住证。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港澳台居民持本地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在四川省内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居民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台湾居民提供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驻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7)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四)认定和领取证书
各认定机构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于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次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不含法定节假日)作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通知认定通过者领取证书。
五、疫情防控要求
各认定机构要结合我市疫情防控形势,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根据当地防控要求,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错时错峰合理安排时间,安全有效推进认定工作。
六、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可关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部队驻地的认定机构的有关通知公告,按照当地认定机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现场确认及体检等事项。
(二)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根据规定,申请人每年只允许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五)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规定,及时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相关资料归档工作。
附件:
来源:广元市教育局
2022年9月29日
本文标签:四川教师资格考试 认定公告 2022年下半年四川广元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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