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四川教师资格证认定注意事项有哪些?下面四川教师资格证网小编为你解答,一起来看看吧~
一、认定范围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取得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2、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在四川省的中国公民;3
3、港澳台居民;(需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无犯罪记录证明,可在相应的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4、暂不受理:①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②法律不允许的;(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由作弊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以1-3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的)
二、认定机构
1、在校生、户籍地和居住地在四川省内的都可以到设有区县的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2、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地址一般是在市教育局,中小学和幼儿认定地址一般是在各区县教育局
3、在校生认定: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在毕业前最后一学期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所在学校的教务部门统一申报;
三、认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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