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需在受理申请期限内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以下相关的认定材料。
1.申请人应提交的基本材料:
⑴《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
⑵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⑶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⑷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⑸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⑹《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⑺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⑻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照片1张(与贴在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2.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还需提供学习相应层次教育学、心理学课程的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除在编正式教师外,其他申请人还需提供由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鉴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要求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的证明(证书)材料,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核后留存复印件,原件退还申请人。必要时,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要求有关单位提供更为详细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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