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201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公告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精神,现将我省201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安排
1.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其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综合素质、保教知识与能力和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采取计算机化考试。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的所有科目均采取纸质考试。
2. 网上报名时间:9月9日至14日;
3. 现场审核时间:9月10日至15日;
4. 网上缴费时间:9月10日至18日。
5. 考试日期11月3日,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机考科目考试系统提供微软拼音、双拼、全拼、搜狗拼音、五笔等常用输入法。考生按照栏目指引,通过点击鼠标、录入文字等操作完成答题(未注明机考的科目,均为纸质考试)。
二、 报考条件
(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人员,可以在本省各考区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应为本省户籍或人事关系在湖北省;
3.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4. 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5. 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二)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 在就读院校所在地报考。
(三)2011年及以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可以持毕业证书申请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2011年以后入学的师范类专业学生,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应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四)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报考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申请改革试点的要求,2011年3月份(含3月份)以前取得湖北省申请教师资格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单科成绩合格证,其有效期已于2013年上半年笔试报名截止,从2013年下半年开始不再办理免考笔试相关科目的手续。
本文标签:四川教师资格考试 全国动态 2013年湖北省下半年笔试报名事项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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