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2013年下半年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和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2年上海市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沪教委人〔2012〕23号)的
要求,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在上海市教委的领导下,具体负责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上海考区的考务组织工作。现将笔试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时间
11月3日(星期日)。考试方式采用上机考试和纸笔考试,随机编排试场,每场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二、考试科目及日程安排
类 别 / 时 间 | 11月3日(星期日) | ||
上 午 9:00-11:00 | 下 午 13:00-15:00 | 下 午 16:00-18:00 | |
幼 儿 园 | 综合素质(幼儿园) (机考) | 保教知识与能力 (机考) | —— |
小 学 | 综合素质(小学) (机考) | 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机考) | —— |
初级中学 | 综合素质(中学) | 教育知识与能力 |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
高级中学 |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 ||
中职文化课 | |||
中职专业课 | |||
中职实习指导 |
初级中学和高级中学的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分为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思想品德(政治)、英语、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科技等13个学科。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综合素质和教育知识与能力两科考试。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考试,主要结合面试进行考查,必要时进行笔试。
幼儿园和小学教师的考试方式为上机考试,其他类别的考试方式暂为纸笔考试。
三、考试对象
户籍或人事关系在上海市内(具体要求见下文中“现场确认需提交的身份与户籍信息说明”)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
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可以持毕业证书申请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2012年及以后入学的师范类专业学生,申请上述教师资格者,须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四、报考条件
1.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初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5.上海市普通高等院校在校三年级(含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凭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
6.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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