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问:
普通话考试就要开始了,我好紧张又好着急,近来又听说,普通话水平测试又颁布了新标准,可不可以告诉我关于《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试行)》的通知。
育德答: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语委(语文工作机构):
为适应新时期推广普通话工作的需要,1986年全国语言文字工作会议提出制定“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的设想。根据会议精神,国家语委于1988年成立由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会资助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课题组,该课题组历时三年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并在若干省市对学校师生和“窗口”行业职工进行试测,在此基础上拟订了《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于1991年通过专家论证。1992年由国家语委原普通话推广司印发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试行(国语普[1992]4号文件)。
该《标准》把普通话水平划为三个级别(一级可称为标准的普通话,二级可称为比较标准的普通话,三级可称为一般水平的普通话),每个级别内划分甲、乙两个等次。1994年,国家语委普通话水平测试课题组对该《标准》做了文字修订。国家语委、国家教委、广播电影电视部联合发出的《关于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决定》(国语[1994]43号)将修订后的《标准》作为附件印发给各省市继续试行。试行六年来,该《标准》已为广大群众所熟悉,各地测试实施机构也积累了一定经验。实践证明,该《标准》具有科学性和可行性。为使该《标准》在推广普通话工作中发挥更大的作用,该《标准》经我委再次审订,作为部级标准予以正式颁布,请按照执行。
看到了以上关于普通话水平测试标准,希望你能够继续努力,争取顺利取得普通话等级证书。
本文标签:四川教师资格考试 普通话考试 关于《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试行)》的通知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http://www.jszg.sc.cn/)
《四川教师资格证网》免责声明:
(一)由于考试政策等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站所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本网站在文章内容来源出处标注为其他平台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您对内容、版权等问题存在异议请与本站联系,我们会及时进行处理解决。联系邮箱:812379481@qq.com。
上一篇:2014年普通话测试朗读技巧
下一篇:2014年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