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身份证号 | ||
准考证号 | 联系方式 | ||
1.考生在考试前14天起进行自我健康监测,自行测量体温并记录健康状况监测。
2.如考生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患者、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或治愈未超过1个月的病例、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患者,不得参加本次面试。 3.考前14天内有国(境)外活动轨迹的考生,考前14天内来自或途径国内疫情非低风险地区的考生,或考前14天工作(实习)岗位属于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公共场所服务人员、口岸检疫排查人员、公共交通驾驶员、铁路航空乘务人员的考生,考试时须提供由专业医疗机构提供的有效健康证明方能参加考试。 4、考前14天内考生如有发热、咳嗽、咽痛、呼吸困难、呕吐、腹泻等症状,或出现体温≥37.3℃症状,应按规定及时就医,考试时须提供由专业医疗机构提供的有效健康证明方能参加考试。 我已认真阅读并了解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疫情防控要求,并且在考前14天内按要求测量体温。经本人认真考虑,郑重承诺以下事项: 1.本人体温记录表中所记录的考前14天内的体温均属实。 2.本人充分理解并遵守面试期间考点各项防疫安全要求。 3.本人面试当天自行做好防护工作,提前抵达考点。
4.在考试期间将自觉维护考试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
5.本人在进入考点时体温低于37.3℃,目前身体健康。考前14天内,本人及家庭成员(含同住人员)没有出现过发烧、咳嗽、胸闷等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有关的症状。
6.考前14天内,本人及家庭成员(含同住人员)没有接触过新冠肺炎病例、疑似病例、已知无症状感染者,没有接触过有发热或呼吸道症状患者,没有被留验站集中隔离观察或留观后已解除医学观察。 7.凡不实承诺、不如实填报健康信息或隐瞒病情、病史、旅行史、接触史、逃避防疫措施,造成严重后果,本人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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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温记录(考前14天起) | |||
12月26日 | 1月2日 | ||
12月27日 | 1月3日 | ||
12月28日 | 1月4日 | ||
12月29日 | 1月5日 | ||
12月30日 | 1月6日 | ||
12月31日 | 1月7日 | ||
1月1日 | 1月8日、9日 |
本文标签:四川教师资格考试 面试公告 附件5 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 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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