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
1、考生须报名现场审核前,通过微信公众号“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国务院客户端”或经当地政府认证的官方平台实名申领防疫健康信息码(简称“健康码”)或有效行程卡(简称“行程码”),并确保在考试结束前,健康码和行程码处于“绿色”状态。
2、考生须于2020年12月26日前下载、打印《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做好备考期间个人日常防护和健康监测,按要求如实、完整填写《承诺书》相关信息和健康数据并签字确认,并对《承诺书》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3、如考生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患者、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或治愈未超过1个月的病例、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患者,不得参加本次面试。
4、考前14天内有国(境)外活动轨迹的考生,考前14天内来自或途径国内疫情非低风险地区的考生,或考前14天工作(实习)岗位属于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公共场所服务人员、口岸检疫排查人员、公共交通驾驶员、铁路航空乘务人员的考生,考试时须提供由专业医疗机构提供的有效健康证明方能参加考试。
5、考前14天内考生如有发热、咳嗽、咽痛、呼吸困难、呕吐、腹泻等症状,或出现体温≥37.3℃症状,应按规定及时就医,考试时须提供由专业医疗机构提供的有效健康证明方能参加考试。
6、考试当日,考生必须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考生须自备口罩,除进入考场核验身份时须按要求摘戴口罩外,进出考点、考场应当全程佩戴口罩。考试过程中在签到室、备课室环节考生应当全程佩戴口罩,在面试室环节按要求摘戴口罩。
7、考生入场必须持当日更新的本人“健康码”或“行程卡”绿码,并接受体温检测。在身份核验环节,考生须出示填写完整的《承诺书》、纸质版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证件不齐备者不得进入考场。《承诺书》应在候考室时按要求交予工作人员。
8、考生入场若两次测量体温≥37.3℃,经卫健部门专业人员研判后,按当地疫情防控最新规定要求处理。
9、考生在候考、备课或考试过程中若出现干咳、发热、气促、流涕、腹泻等异常状况,应立即向考场工作人员报告,经卫健部门专业人员研判后,按照防疫相关程序处置。
10、考试结束后,考生须立即按照指示要求离场,不得在考点学校内聚集、逗留。
11、考生应遵守所在面试考点的其他疫情防控要求。
12、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当地最新疫情防控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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