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下半年四川教师资格考试中学《综合素质》考试习题(十一)
1. 冯老师批改作业时常抱怨:“讲了多少遍,可还是答不上!真不知道现在的学生都怎么了!”这说明冯老师( )
2. 为满足学生的个性化学习需求,一所中学开发了一组研学旅行项目,安排本校地理老师作为研学导师全程指导学生完成相关的研学任务。该做法体现的教育观是( )3. 庄老师在教学日志中写道:“课前准备得好好的,就害怕学生提出一些问题打断我,学生一问问题我就感觉大脑一片空白......”庄老师所处的教师专业发展阶段是( )4. 某校在初三年级实行两张课程表,一张公开的应对检查,一张不公开的实际执行,以提高升学率。对于该校的做法,正确的是( )5.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召集者为( )6. 张某为了找工作,购买了假冒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公安机关应对张某( )7. 李某大学毕业后,应聘到民办中学任教,他的工资待遇应由( )8. 初三学生雷鸣因抢劫被判处有期徒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其在服刑期间接受义务教育所需经费应由( )10.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法》,对未成年人的预防犯罪教育负有直接责任的是( )11. 初中生肖强在班里成绩总是倒数第一,被班主任劝退。该班主任的做法( )12. 初一学生余亮离校后故意将同学赵刚打伤,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应对赵刚所受伤害承担赔偿责任的是( )13. 张老师在上课时发现一名学生没认真听课,便停下讲课对该生进行批评教育直到下课。这件事被学生家长反映到校长那里,张老师受到了校长的严厉批评。该事件中,张老师没有处理好教师劳动中的利益关系。对此,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解析:冯老师在批改作业时只会抱怨学生答不上问题,而不去思考原因来改善,缺乏反思能力。解析:由学生完成研学任务,教师指导,学生去做,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地位,注重学生的实践能力的培养。解析:本题考查叶澜的教师发展五阶段理论。关注生存阶段,一般为新任教师阶段。刚入职的教师面临着由学生向教师角色的转变,也存在理论知识和教学实践的“磨合期”,在“现实的冲击”下,个体产生了强烈的自我专业发展的忧患意识,特别关注专业活动中的“生存”技能,专业发展集中在专业态度和动机方面。这个阶段的教师需要找到维持最基本的教学“生存”知识与技能,他们努力控制课堂纪律、激发学生动机、评价学生作业、与学生及家长建立良好的关系。在处理问题时,缺乏经验,需要求助于有经验的教师,并在教学实践中不断积累知识经验。题干中庄老师缺少维持教学的“生存”机能,处理问题时,缺乏经验,正处于关注生存阶段。解析:学校只关注学生的升学率,也就是只关注成绩,不利于学生的全面发展。解析:《宪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如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解析:《教师法》第八十二条规定:“购买、使用假冒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解析:《教师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社会力量所办学校的教师的待遇,由举办者自行确定并予以保障。”解析:《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犯和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未成年人应当进行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人民政府予以保障。”解析:1882 年,法国微生物学家路易·巴斯德先生首次成功发明了人用狂犬病疫苗。解析:《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六条规定:“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预防犯罪教育负有直接责任,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树立优良家风,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行;发现未成年人心理或者行为异常的,应当及时了解情况并进行教育、引导和劝诫,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监护职责。”解析:肖强是初中生,还属于义务教育法定阶段,不能剥夺其受教育权。老师劝退学生,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解析:《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一)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二)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第二十八条规定,未成年学生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学生余亮离校后故意将同学赵刚打伤,与学校无关,应由余亮的监护人对赵刚所受伤害承担赔偿责任。解析:张老师在课堂上教育学生,没有涉及到其他教师,所以与教师集体利益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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